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纲变化:详细列出各章节考纲变化
202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纲变化总体而言变化不算特别大,有部分删减,也有很多地方顺序进行了调整。下面介绍各章节详细的考纲变化细节。
一、各章节变动概述
1、第一章和第二章变化
第一章、第二章整体变动不大,删除经济纠纷、会计职业道德部分,开始备考的同学可以不学习这些内容了。
2、第三章变化
第三章主要调整了各章节层级顺序,但让大家头疼的票据还在,大家还是要继续学习!
3、第四章变化
第四章原来为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修改了章节名称。并且原本第四章只有增值税与消费税,本次变动把第六章的3个小税种移到第四章。对大家来说没有实质上的影响,只是顺序的调整。
4、第五章变化
第五章变化不大。
5、第六章变化
第六章重点关注印花税,变化较大!
6、第七章变化
第七章新增变动较多。
7、第八章变化
第八章整体变化不大。
二、各章考点变化明细
总结 | 本章顺序没有调整 |
删除部分 | 旧教材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整节内容 |
新增部分 | 法律主体的分类 |
修改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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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本章顺序没有调整 |
删除部分 | 旧教材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部分的内容整体删掉 |
新增部分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修改部分 |
1.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分开讲解 2.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中直系亲属的表述由“配偶亲关系”改为“姻亲关系” |
总结 | 2022年教材本章内容总体变化较大,调整了各章节层级顺序 |
删除部分 |
1.单位银行卡备用金;2.票据交易;3.银行卡清算市场;4.银行卡 pos 收单业务;5.网上银行业务流程;6.第三方支付;7.国内信用证等内容;8.单位人民币卡和开立单位卡和个人卡的内容 |
新增部分 |
1.票据业务、银行卡、支付机构、银行账户占比;2.基本存款户存款人种类添加13境外机构;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概念;4.个人结算账户可以交易的处理(共5个);5.承兑人自己作出并发布的表明其没有支付票款能力的公告;6.针对风险等级的例题;7.增加手机银行的段落描述;8.增加条码支付;9.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种类、网络支付; |
修改部分 | 将开户核准与备案、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追索、银行卡账户和交易等内容进行了优化。 |
总结 | 旧教材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加了3个税种 |
删除部分 |
1、税法要素由10个更改为9个,删掉“税目” 2、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转餐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旧教材第二节,税收优惠中免征增值税项目删掉“2020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部分房。”2020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4、删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新增部分 |
1.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2.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具体规定 3.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4.自2020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以电子发票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作为计税价格。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5.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增加内容: 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修改部分 |
1.纳税人销售旧货时,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其他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
总结 | 章节框架上无变化 |
删除部分 | 删除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
新增部分 |
1.企业所得税部分,增加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部分,对“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
修改部分 |
1.企业所得税部分 对公益性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规定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 对小型微利企业、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内容进行了调整 2.个人所得税部分 对“所得来源的确定”“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
总结 | 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车辆购置税、关税移至第四章 |
删除部分 |
1.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规定中的企业改制重组内容 2.“印花税税收优惠”中特殊情形免税第20条股权转让免税部分内容 |
新增部分 |
1.第一节房产税税收优惠相关内容 2.第二节契税成交价格 3.第二节契税税收优惠情形 4.第二节契税征收管理内容 5.第三节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加了第5条 6.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增加了第18条 7.第十节印花税法律制度中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未列明金额时的计税依据” |
修改部分 |
印花税法律制度中印花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修改印花税法律制度中印花税征税范围 印花税法律制度中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法律制度中印花税免征印花税的规定 |
总结 | 拆分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
删除部分 |
1.对于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删除了“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的相关表述 2.删除“发票适用的范围”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特别规定部分 3.删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中关于“适用拍卖、变卖的情形”的表述 |
新增部分 |
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对象 2.税务登记的内容 3.应纳税额的调整 4.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 5.纳税信用管理 6.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7.首违不罚制度 |
修改部分 |
1.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2."发票管理 3.纳税申报的要求 4.税款征收方式 5.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
总结 | 无大变化 |
删除部分 |
1.旧教材第一节,书面合同的订立形式中,书面形式删除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表述 2.旧教材第二节,社会保险概述中,删除“2017年1月19日…期限为1年左右。” 3.旧教材第二节,工伤保险中,删除了“难以按照工资…的具体方式”的举例 4.旧教材第二节,工伤保险中,删除了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的表述 |
新增部分 |
1.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形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教材中列示了9种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定,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具体情形。 3.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教材中列示了6种情形) 4.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教材中列示的7种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
修改部分 | 修改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为“成居保”,新型农村社部分 会养老保险”改为“新农保” |
上述是关于明年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点变化的明细表,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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