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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知识点:实收资本的核算

编辑:商业识堂 浏览量:2279 2021-11-17 14:25:53  
(一)实收资本增加
1.所有者(包括原企业所有者和新投资者)投入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股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2.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3.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4.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实现增资
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5.除此之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行权等也可以导致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加。
 
(二)实收资本减少
1.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本公司股份
企业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1)企业(公司)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自身权益工具,均不应当确认任何利得或损失。
(2)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转作库存股成本(“库存股”科目)。
(3)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4)公司回购其普通股形成的库存股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其作为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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